山东青岛律师在线 曹兴群律师: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7 14:01) 点击:183 |
山东青岛律师在线 曹兴群律师: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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