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规定情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12 15:34) 点击:129 |
遇规定情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何处理? 《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规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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