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兴群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12 15:36)    点击:166

什么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兴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兴群律师,曹兴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兴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6666570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兴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岛律师 | 青岛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兴群律师主页,您是第2242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