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要约邀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2-02 16:26) 点击:613 |
如何认定要约邀请? 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 其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合同法》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其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 其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 其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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