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我姥爷王德元在2021/09/12去世,姥姥基建芳在2004年去世,姥爷在去世前2017年11/16分得登州路拆迁款160万左右。
姥爷有子女三个,我小姨王立欣,舅舅王新毅,以及我妈妈王丽娟,我妈妈是我老姥姥殷秀兰从1岁领养的孩子,后认了我姥爷作为儿子,姥爷后来跟姥姥结婚,有了舅舅和小姨
我小姨在2020年把姥爷接家里住大概10个月,并且把拆迁款从卡提出,后把姥爷送到养老院,给我舅舅可能大概20w人民币,让他给姥爷养老治病。可以肯定姥爷在生前并没有遗嘱或者公正,最终姥爷在养老院去世。
请问像这种案件情况,是否有胜算的把握?
1是否可以打官司追回姥爷生前拆迁款?
2姥爷生前被小姨提的钱是否可以算遗产?
3 案件目前2022/08/25开庭,法院只调出姥爷去世后银行流水,说姥爷生前流水不能安排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