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
我的父亲1956年原在山东省农业厅计划处工作,1958年3月从济南带着老婆孩子来济宁筹建气象台,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在南京群英会上受到刘少奇接见。后于1958年11月22日在北京中央气象局召开的全国农业气象会议结束时,年仅25岁被山东省气象局以17级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派送到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气象讲习班》深造。1959年在分配到国务院时,受l极右分子老八路哥哥一封右派政策咨询信株连,受尽磨难。1961年仅28岁,被错误行政开除,1962年下放劳动。1984年1月5日去世,没有得到胡耀邦的关怀。
全国农业气象会议出席证,中央气象局大会秘书处制。1958年11月,签到证
单位:山东省气象局 姓名:刘锡宏 职务;刚分配工作 时间:1958年11月22日
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气象讲习班,学习小结小组意见
刘锡宏优点:1.学习钻研,能抓紧时间。2.劳动积极能遵守制度。3.态度和蔼能团结同志。
缺点:1.文娱活动开展的不够。2.希望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
班主任:程隆珍 1959.6.30日
学委会意见:同意小组意见。1959.7.6日
【中共济宁专区科学研究所整风小组关于刘锡宏同志整风材料分析处理意见的报告】
一.家庭出身历史:刘锡宏27岁,山东省平度县人,家庭成分地主,与其父亲分家后似划为地主,其父亲是国民党员为乡长,被镇压受管制。后因不老实加重处分在村内劳动改造。大兄参加革命后,51年蜕化变质,被开除党籍并受管制。二哥是极右分子,被劳动改造(都是刘的亲兄)
二.错误言行:1.同情极右分子二兄,并从经济上支持。有一次他兄来给他要钱时,刘就趁此机会试探领导.当时并想回家一次,表面上假装划清界限,但内心同情。自他兄被打成右派分子刘就背上思想包袱。
2.同情反动立场的父亲,他对父亲被管制劳动改造后,深表同情,有一次在小组会上发言说:“他年纪大了,不能劳动,光吃”。意思就是说他年纪大,就不用改造了,表示同情。
3.牢固的站咱地主阶级立场上.刘对被化为地主,表示不满,在小组会上发言说:“我父亲生活好,享过福,我们早分家了,1951年确定的成分,我们本身没有享过福”意思是不够地主标准,结果划为地主,不应该。有不满情绪。
4.对人民公社有不满言论:有一次大家讨论对公社化认识,提起牲畜之事,刘说:“公社化牲畜死亡的原因有一下几个 1.没有很好的更新交替2.饲养员的觉悟不高3.饲养管理条件差。只给打个草棚子四面透风,因此没有以前单干时暖和”并举例说明了公社化后死的多了。又说:“我们下放到高唐,看到死了好多牛,还在那里吃了牛肉”。意思是说明人民公社没有单干好,否定了合作化,公社化的优越性。
5.对群众运动的看法是错误的,他认为去年合作社内少数人闹事是群众运动,并在小组会上问刘德功所长群众闹事是不是群众运动。
6.一贯不问政治,与党离心离德.并有十足的暮气,从未提过加入组织,工会等,总日背着成分包袱.闷闷不乐感觉自己没有前途,并说:“别人都比我强,我经常心中不好受。整风时辩论一次他包袱更加沉重一次。每天只用大量的烟茶解闷。整风态度不老实,没有好好交代认识自己的问题,只轻率帅的说了说家庭情况。
根据以上错误,我们认为是大是大非问题,因此错误是严重的,经分析研究,我们的意见给予全家开处回家的处分。
中共济宁专区科学研究所支委会1960年1月20号
山东省济宁专员公署关于给刘锡宏行政开除留用处分的决定
(61)济人字第006号
济宁专区科学研究所:
你所报来对刘锡宏所犯错误处理案,经研究认为刘出身地主家庭,加之参加工作后一贯不问政治,因而其本阶级思想意识未得到改造,在工作上消极怠工。其父被管制其兄被化为右派,以及对划为地主成分不满,以及在人民公社问题上只看到个别缺点,而否认
公社化的优越性等错误,言行是严重。为达到教育派员和国家纪律之目的,经研究决定予以开除留用擦看出发。希照执行。
山东省济宁专员公署1961年1月5日
1962年8月由济宁专区科学研究所,下放鱼台县劳动,1984年1月5日病故。
发布者刘青峰电话13325189064*0537--5448482*
其子刘青峰现在65岁病魔缠身,妻患肺癌债台高筑,子34岁无对象女儿正上学,病假工资原来每月4百多元,2015年6月份病假工资60元,怎么生活?望能照顾为盼!
我的《身份证1951出生》《最早档案职工子女呈批表1980年29岁》《北宿煤矿新工人定级表1951年出生,1970年在王庙农具厂工作》《兖矿集团职工登记表》1989年给北宿煤矿工资科的《户籍证明》【1986年受株连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申请书】互相一致都是1951年出生。至今65岁却不能退休。就因为要求按知青对待。
三菱能向二战受害中国劳工谢罪每人补偿10万元,中国为什么不能按已有的法律政策,最低应该给予受害右派子女按知青对待的待遇。
【一】《中共中央中发(1979)49号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对家属、子女过去受牵连,处理不当者,应按党的政策,处理改正。在处理反右倾斗争的遗留问题时,首先必须坚定地采取有错必纠的实事求是态度,凡是一切搞错了的人和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纠正,该平反的平反,该改正的改正,该昭雪的昭雪。
【二】<中共中央统发文(1979)第143号: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批准补充说明>(第八条)在反右派斗争中,虽未戴右派帽子的,但定为中右分子或因"右派言行"而受了处分的,应时行复审,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妥善安置,包括家属子女。
【三】《中共中央中办发(1986)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在一九八七年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的历史问题,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包括家属子女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防止出现偏差,再遗留下新的问题。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通知。组通字(1986)36号》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解决建国以来(包括“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需要落实政策的知识分子历史遗留问题。应认真督促,常抓不懈,切实做好。 这次检查的内容是:第1条:冤、假、错案是否都已实事求是地平反纠正。复查结论是否已同本人见面;有关档案材料(包括受株连的无辜家属子女的档案)是否已按政策规定清理完毕,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1979年山东省依据中央精神在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1978)105号》《(1979)30号》文件后,中国共产党泰安地方组织1979年为右派子女343人补办了知识青年下乡手续。
1986年《中共山东省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等七部门关于全省落实统战政策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鲁发(1985)8号》。因为《( 85)鲁劳薪字第286号》不完善,又出台了《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86鲁劳薪字第153号)》对被落实政策子女工龄问题特别指出:就地农转非并安置工作的,按《省劳动局(82)鲁劳社字第127号,第一条:对确系文革中由城镇遣返,或者文革前因右派问题被遣送到农村的人员,其随迁子女确实符合知青部门规定的条件,而因为种种原因漏办的。不再补办知青手续,报经省劳动局审批,就地就近安置工作的,他们的下乡时间和工龄计算,亦按《省劳动局(83.)鲁劳办第171号》第二条:属于"文革"中遣返人员的随迁子女,随迁时年满16周岁的,随迁时间可作为下乡时间;主遣人在落实政策时,改变了原定问题性质(即不属于敌我问题),随迁子女在落实政策时年满16周岁的,可从满16周岁那一年开始计算其下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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